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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东南医院医保办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一、医保服务站:医保政策咨询、参保信息查询、跨区三级备案、“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办理、居民医保慢病办理、更换特病定点医院、新生儿参保、异地备案查询、医保关联、现场收集群众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医保窗口:医保政策咨询、“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办理、打印个人医疗费用结算表。
普通门诊就医
普通门诊:
单位职工医保 个人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可由本人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 |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1) 起付标准。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3)支付限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2022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
门诊诊察费:
项目名称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标准 |
报销金额 |
自付金额 |
标准 |
报销金额 |
自付金额 |
标准 |
报销金额 |
自付金额 |
|||
诊察费 |
普通门诊 |
15 |
10 |
5 |
9 |
7 |
2 |
6 |
5 |
1 |
|
副主任医师 |
22 |
12 |
15 |
8 |
10 |
5 |
|||||
主任医师 |
30 |
20 |
20 |
13 |
15 |
10 |
|||||
知名专家 |
50 |
40 |
35 |
28 |
20 |
15 |
|||||
急诊 |
20 |
15 |
5 |
15 |
12 |
3 |
10 |
8 |
2 |
||
住院 |
25 |
22 |
3 |
20 |
18 |
2 |
15 |
13 |
2 |
“两病”政策
适用人群: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保人。包括: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以下简称一类管理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二类管理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两病”:
用药类型 |
管理对象 |
医院等级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
一类、二类 |
二级及以下 |
100% , |
一类管理对象500元/年 二类管理对象1000元/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限额为1500元/年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年,每增加一个慢病病种,报销额增加200元/年 |
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
一类 |
二级及以下 |
60% |
|
二类 |
一级 |
80% |
||
二级 |
60% |
|||
三级 |
40% |
|||
门诊检验、检查项目 |
二类 |
一级 |
80% |
|
二级 |
60% |
|||
三级 |
40% |
|||
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
城镇职工医保“两病”:
用药类型 |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
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门诊检验、检查项目 |
|
医院等级 |
二级及以下 |
二级及以下 |
三级 |
起付线 |
无 |
无 |
880(中医院440) |
报销比例 |
100% |
80% |
80% |
报销限额 |
一档1000元/年 二挡1400元/年 |
||
备注 |
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一档2000元/年,二挡2800元/年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
特慢病病种及报销政策
特病种类:
1.单位职工医保(26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1型、2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
(21)丙型肝炎;
(22)乙肝;
(23)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24)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5)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
(26)阿尔茨海默症。
2.个人职工医保(一档4类):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2.个人职工医保(二档21类):
与单位职工医保的特病种类一致。
3.居民医保 重大疾病(13类):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11)地中海贫血;
(12)苯丙酮尿症。
(13)阿尔茨海默症
3.居民医保 慢性病(17类):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14)乙肝;
(15)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1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特病报销:
住院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居民医保孕产妇:
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补助限额1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的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
适用人群: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
缴费标准:
1.职工身份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缴纳。
2.个人身份参保。按每月0.2%费率缴纳,2022年缴费标准为122元、人.年。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按每月0.2%费率缴纳,一档退休人员,在按年缴纳大额医保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待遇享受对象及条件
1.参加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2年,且同时参加了长期护理保险。
2.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评估结论下达次月开始享受待遇;缴费未满15年,需按不足年限一次性补交长期护理保险费后方能享受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1.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人
2.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50/日.人
3.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待遇发放方式视护理类型而定。
特殊疾病办理申报流程
申请资格:
在重庆市参保的职工及居民,且患有以下疾病的患者
序号 |
特病种类 |
类别 |
|
1 |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限重庆市肿瘤医院) |
职工 |
居民 |
2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职工 |
居民 |
3 |
器官(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限新桥医院) |
职工 |
居民 |
4 |
血友病 |
职工 |
居民 |
5 |
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心、肝、肺、脑、肾) |
居民 |
|
6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限重庆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
居民 |
|
7 |
唇腭裂 |
居民 |
|
8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0-14岁) |
居民 |
|
9 |
儿童白血病 |
居民 |
|
10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职工 |
居民 |
11 |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
居民 |
|
12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0-18岁) |
居民 |
|
13 |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限重医附一院、市精卫中心) |
职工 |
居民 |
14 |
结核病(限市公卫救治中心、市人民医院) |
职工 |
居民 |
I型和2型糖尿病 |
职工 |
居民 |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职工 |
居民 |
|
15 |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极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
职工 |
居民 |
16 |
冠心病 |
职工 |
居民 |
17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职工 |
居民 |
18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职工 |
居民 |
19 20 21 |
支气管哮喘 |
职工 |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
职工 |
居民 |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职工 |
居民 |
|
22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职工 |
居民 |
23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职工 |
居民 |
24 |
重度前列腺增生症(≥55岁以上) |
职工 |
|
25 |
帕金森病 |
职工 |
|
26 |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
职工 |
|
27 |
骨髓增殖性疾病 |
职工 |
|
28 |
丙型肝炎 |
职工 |
|
29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
职工 |
居民 |
30 |
甲亢 |
居民 |
|
31 |
阿尔茨海默症 |
职工 |
居民 |
申报资料:
1.职工医保限三级医院病历资料,居民医保限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资料。
2.参保人医保卡。
简易流程图:
医保示范点展示专栏:东南医院“四个着力”高质量打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
http://www.cqna.gov.cn/bm/qybj/sy/dt_59966/202206/t20220615_10815229.html
重庆市东南医院医保办:023- 62906882